第三、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
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即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据统计,在大多数国家,二者的累积替代率(养老金的支付水平与同期在职人员工资水平的比率)一般在70%左右。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人寿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的研究表明,个人购买商业寿险可以替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提供的福利,减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通过对十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研究发现,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和寿险保费之间存在反比关系。由于社会基本保险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财务困境,寿险公司在减轻社会基本保险负担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同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在内的丰富多彩的养老金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除了在发展模式和制度安排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外,在商业养老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一些国际著名的保险公司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我国的保险公司要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大有作为,还必须努力学习和吸收这些公司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才能尽快提高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险服务。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保险业在养老保险方面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技术。同时,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障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措施。
可以说,商业养老保险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好时机。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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