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
交费方式:同主险
保险期间:同主险
保险利益:独立保额
重疾保险金:若发生附加险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给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2种重大疾病
7、定期寿险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
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10万元
8、住院医疗:每年可报销最多10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