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全面保障: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次患上条款列明的33大类重大疾病,按10万元 + 3000元 × 保单经过的年数(即每周年自动增加基本保额的3%,具体金额见“给付标准表”) 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100000元+ 1000元×保单经过的年数(即每周年自动增加基本保额的1%)给付身故保障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时,可以将本保险转换为养老年金保险, 按保险合同(保单)所列现金价值逐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安享幸福晚年。
4、如一年内初患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条款所指手术,按13570元(即基本保额的10% + 健康福星当年保费)赔付
二、33类重大疾病与手术指: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运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脊髓灰质炎(瘫痪型) 28.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29.急性坏死型胰腺炎 30.肌营养不良症 31.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
三、关于理赔、领取:
1、单证齐全的1000元以下赔案,一个工作小时内 给付完毕;
2、单证齐全的5000元以下赔案,三个工作日内 给付完毕;
3、单证齐全的40000元以下赔案,七个工作日内 给付完毕!
4、满期保险金、退保金、生存金、祝寿金等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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