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34种重疾:
投保生效90天后首次经医生确诊为34种任何一种即给付基本保额20万用于接受治疗!
2,全残给付:
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发生全残,一次性给付20万全残保险金用于维持全残后的正常生活开支!
3,身故赔付:
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均赔付20万元赔偿金,帮我们尽最后一份责任!
4,疾病终末期保障:
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180天)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生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此时提前赔付20万元保险金!
5,老年护理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60岁后无法独立完成6项基本日常生活中的三项或是三项以上且持续180天以上,自此状态认定开始每月给付基本保额的1/120,连续给付120个月!
如在给付第5项利益期间又发生符合前1-4项利益中的任何一种,未给付的长期护理金将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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