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费期间:2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2.保险期间:养老型:至70周岁
3.投保年龄: 30天以上不满1周岁
4.保险利益: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X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X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
二.附加08定期重疾条款要素
1.交费方式:同吉星高照
2.保险期间:同吉星高照
3.保险利益: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保险金额,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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