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于事故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照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住院费用保险金:
限额6000元,其中门诊费不超过600元。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限额3000元。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限额20000元。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若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65%。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相应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会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客户符合续保条件,在此后的5年内,只要客户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该附加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但按条款约定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情况除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