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150000元,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0000元,本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
保单借款。
2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未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住院治疗: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
保障权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50000元。
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身患重疾,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0000元。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最高可给付医疗保险金5000元。
附加权益
康宁终身保险: 保单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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