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按基本保额的三倍赔付10。5万元,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或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赔付10。5万元,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双目失明;10、瘫痪;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2、严重脑损伤;13、严重帕金森病;14、严重三度烧伤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7、主动脉手术;1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19、严重系统性红斑狼苍;20、严重重症肌无力。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日后因疾病住院,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每年最高可给付10000元。
白金吉祥卡
意外医疗保障: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按社保用药范围内100%报销,每年累计1万元。
住院金贴:因意外住院每天补贴50元,每年限180天9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因意外身故给付20万元。
意外伤残保障:因意外残疾按残疾程度比例表最高给付20万元。
利益统计:
意外保障:30。5万元重疾提前给付:10。5万元非意外身故保障:10。5万元
意外医疗:2。9万元疾病医疗: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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