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二:
陈先生在35岁时因肠炎住院5天,45岁时因阑尾炎住院10天,54岁时因交通意外住院15天,69岁时因胃癌住院45天(含重病监护病房5天),并于同一年去世。
陈先生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情况如下:
保险责任及利益35岁时住院5天45岁时住院10天54岁时住院15天69岁时住院45天(含ICU5天)
住院给付金100元×5天=500元100元×10天=1,000元100元×15天=1,500元100元×45天=4,500元
重病监护给付金------100元×5天=500元
出院康复保险金500元×50%=250元1,000元×50%=500元1,500元×50%=750元4,500×50%=2,250元
健康增值保险金(500+250)元×25%=187。5元(1,000+500)元×25%=375元(1,500+750)元×25%=562。5元(4,500+500+2,250)元×25%=1812。5元
身故保险金69岁时:100元×1,000-(500+250+1,000+500+1,500+750+4,500+500+2,250)元=88,250元
情况三:
陈先生在35岁时因车祸致下肢截肢住院180天(含重病监护病房50天),40岁时因阑尾炎住院10天,54岁时因严重糖尿病住院100天,60岁时因糖尿病导致肾功能衰竭住院换肾,共住院150天(含重病监护病房30天),76岁因冠心病住院90天(含重病监护病房25天),81岁时因冠心病复发住院50天,并于同一年去世。
陈先生获得的保险金给付情况如下:
保险责任及利益
|
35岁时住院180天
(含ICU 50天) |
40岁时住院10天
|
54岁时住院100天
|
60岁住院150天
(含ICU 30天) |
76岁时住院90天
(含ICU 25天) |
81岁时住院50天
同一年身故 |
全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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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今后15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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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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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180天=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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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10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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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100天=10,000元
|
100元×150天=15,000元
|
100元×90天=9,000元
|
100元×50天=5,000元
|
重病监护给付金
|
100元×50天=5,000元
|
——
|
——
|
100元×30天=3,000元
|
100元×25天=2,500元
|
——
|
出院康复保险金
|
18,000元×50%=9,000元
|
1,000元×50%=500元
|
10,000元×50%=5,000元
|
15,000元×50%=7,500元
|
9,000元×50%=4,500元
|
5,000元×50%=2,500元
|
健康增值保险金
|
(18,000+5,000+9,000)元×25%=8,000元
|
(1,000+500)元×25%=375元
|
(10,000+5,000)元×25% =3,750元
|
(15,000+3,000+7,500)元×25% =6,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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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2,500+4,500)元×25%=4,000元
|
(5,000+2,500)元×25%=1,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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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健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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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81岁:每年100元×15 ×11年=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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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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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500 -16,500元=3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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