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年度)给付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1%*保单经过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养老金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66岁的保单生效日起任一年的保单生效日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部分全部转换为养老金.
30岁的张先生购买了10万保额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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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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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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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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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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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星增额终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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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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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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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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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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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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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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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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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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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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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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