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亲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关。因自助卡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自助卡销售地所属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投保规则介绍:
1、投保规定:本险种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法定。投保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书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2、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两份家+平安意外救援垫付B款。选择投保2份的,保险金额累加(子女意外身故累计保额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10万为限,其他地区以5万为限),但相关保障内容赔付规则及赔付比例不变。意外医疗保险100元免赔,超过100元的部分按80%赔付。主被保险人和配偶在法定节日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额翻倍(国家法定节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妇女节1天、青年节1天,总计13天)。
3、投保年龄:主被保险人、配偶属于一至五类职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年龄在20-65周岁的自然人。子女为年龄在0(出生后满30天)-22周岁、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1年,自在pingan网站上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5、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
7、保险凭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对家+平安意外救援垫付卡B款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8、本保险不办理变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9、职业限制:一类至五类职业为投保范围,六类及六类以上职业不属于投保范畴。在保险有效期内,若被保人从事四类及四类以上职业,则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为除外责任。职业类别的确定以本公司承保当时所使用《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意外救援垫付卡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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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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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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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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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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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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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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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飞机 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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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火车、轮船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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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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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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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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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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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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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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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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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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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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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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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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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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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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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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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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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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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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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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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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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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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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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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