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1%*保单经过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养老金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66岁的保单生效日起任一年的保单生效日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金.
案例介绍
健康福星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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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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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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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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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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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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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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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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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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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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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36岁王小姐购买10万保额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缴费4920元,交费期20年,在保单经过整年度满20年后,保险利益如下:
(1)健康账户16万元,其计算方式为:10万元 ×(1+ 3%×20年)=16万元
如果此时患有33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一旦确认属于保单保障范围内的责任,即可以得到16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2)身价账户12万元,其计算方式为:10万元 ×(1+ 1%×20年)=12万元
如果他不幸因疾病(合同外疾病)或意外身故,可以得到12万元的身故保障金;
(3)如果健康地生活,在满66周岁后还可以将对应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
(4)医疗保障,每次住院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按70%-95%比例报销,每年累计可报销10000元.其中床位费按20元/天,每次.最长给付180天。
健康、身价二大账户金额表
保单经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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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账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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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账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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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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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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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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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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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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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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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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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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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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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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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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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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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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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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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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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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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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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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