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责任:
主险: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附加险: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十三条第三十四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第三十五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另附8种轻症: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包括原位癌);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轻微脑中风;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6、视力严重受损;
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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