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依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金。
每两年3500元的生存保险金,可以作为关爱教育储备金,帮助张鑫完成学业;当张鑫参加工作时,张先生夫妇已经步入退休阶段,此时每两年的生存保险金,又可作为孝心养老金,帮助张先生夫妇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等张鑫步入退休年龄时,每两年的生存保险金,则又可作为养老金,帮助其安享晚年生活;当张鑫80岁高龄时,可得到至少10万元的满期生存金,自主规划使用;若张鑫成年后没有生存到80岁,至少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将留给张鑫的儿子,继续传递张先生的爱心。
鑫利这种定期返还型产品,客户越早投保利益越明显。身故保障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投保限制,使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当的投保额度。孩子成年以后,立刻就可以享受两倍保额的身故保障,而高额的满期生存金又可为客户的晚年生活增加更多精彩。
上述生存保险金、累积生存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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