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
举例说明
若您投保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30000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80天内先入住重症监护室,其间花费医疗费用40000元,后转入普通病房,花费医疗费用15000元,出院后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可获得:
1、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给付30000元
2、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未获赔付的医疗费用+普通病房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80元=(40000—30000)+15000+1000—80=25920元(假设以上费用均在我们保险责任范围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