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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细则 具体说明报销范围及缴纳
2010-05-19 11:12:2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些细节条款是怎样的,下面从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报销范围、报销办法等方面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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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五、医疗管理
第十九条  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患病时,应按照基本医疗规定,持医疗保险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四个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就医,就诊时由医院进行条码扫描和单据上传。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参保人完成入职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后,可以报销。当参保人派遣/服务合同终止时,本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同时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于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由本补充医疗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月内,由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应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公费医疗政策和中智补充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并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报销材料,如有冒名就医、弄虚作假等骗保行为,中智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其医疗费用和继续为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已经支付的参保人应及时退回。同时中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上述问题的权利。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智公司负责解释,参保人所使用的报销方案以中智公司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详见《中智公司员工服务手册》、《医疗保险手册》、《报销申请单》、《报销所需材料》等,更详尽的医疗报销提示和规定、生育保险规定及药费报销截止时间等请浏览本公司网站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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