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中国人寿同意承保、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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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金额和保险费《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保额为3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为30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为80000元。
保险费合计50元。
四、索赔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事故发生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五、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在提出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如保险单、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医院证明及病历原件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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