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未及时领取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申领。
产品特色:
产品专营:
推出的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在北京销售,不在其它城市推广
对接社保: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单位组合统一投保
医疗全面:
医疗保障覆盖基本保险责任(含门、急诊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公共保险责任、女员工生育保险责任,无论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均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以内
选择多样:
基本保险责任(含门、急诊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公共保险责任包含八档医疗保障责任可供选择,女员工生育保险责任,因需而设
关爱女性:
女员工人数超过十五人的投保单位,商定设立女员工生育保险责任,承担每一女员工因生育发生的最高不超过3千元的孕产期检查费、最高不超过5千元的分娩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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