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次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为本卡适用之条款,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等均无权就此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
3、请在“新平安宝贝卡A款”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该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请当场检查“新平安宝贝卡A款”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要求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互联网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投保后本卡的帐号、密码和电子保单号是查询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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