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第四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成长快乐卡以自助卡手册内容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执行,自助卡手册内容与条款不符的,以手册内容为准。任何人包括双方所有员工及平安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做出的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或者承诺,且内容与自助卡说明手册内容不符的,均不具有效力。
3、请在“成长快乐卡”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该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请当场检查“成长快乐卡”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要求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互联网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投保后本卡的帐号、密码和电子保单号是查询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成长快乐投保规则介绍:
1、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至17周岁的,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少儿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2、受益人:本自助保险卡受益人为法定,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
3、保险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壹份。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在pingan网站上注册并得到保单号码,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方能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5、每张成长快乐卡A款的保险费为350元;成长快乐卡B款的保险费为150元;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责任备注: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住院医疗费用200元免赔,保险责任承担在全国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7、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
8、保险凭证:平安保险公司对“成长快乐卡A款”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具体保单内容可以凭电子保单号和身份证号码在pingan网上进行查询。
9、本保险不办理撤保、退保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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