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就业的2010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月1日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次申领手续更加简便,且申领范围扩大,首次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纳入政策范围。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我省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目的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保障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失业期间的生活,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三年来,我市已有一大批困难高校毕业生领取了失业补助金。
据悉,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困难家庭,困难家庭中的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持城镇和农村低保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的城、乡家庭)。
据了解,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和手续更加简化,持低保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几种情形,持相关证件(证明)不再履行调查、审核程序,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其它的,仍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