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独生子女医疗费的问题,困扰了父母好一段时间,那对于这个能加大子女的保障的政策,是如何内容的呢?
专家分析
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从办理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同时在校计生办备案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报销独生子女医疗费。未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医疗费不给报销。
医疗费报销时间
当年的医疗费须在当年报销,但根据学校财务报销的实际情况,独生子女当年医疗费可延续到翌年的3月底办理报销,过期的和跨年度的医疗(药)费一律不予办理。
就医看病的医院
按有关规定须在保定市内正规医院(保定市1-6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保定市中心医院、原省职工医学院、市中医院、252医院、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医院等)就医看病,其他医院、外地以及个体经营医院、药店购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医疗费报销数额
1、单职工报销全额的25%,双职工报销全额的50%。
2、大额医疗费(含连续10天以内的合计总数1000元及以上),须持有医院的就诊明细单。
3、每次报销医疗费时的金额不得小于200元(当年12月份最后一次除外)。
4、医疗费单必须盖有医院的有效印章,无章的不予报销。
不予报销的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2、各种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手术加台费、特需医疗服务费(特需病房)。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4、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生活用品费。
5、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膳食费。
7、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整容、美容、健美项目以及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费及器具。如:治疗色素斑、口吃、鼻鼾、兔唇、腋臭、多毛症、单眼皮致双眼皮、脱痣、除皱、洁牙、牙列不整矫治等。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戒毒等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服药、注射、疾病普查、保健的诊疗项目。
5、各类疫苗不予报销。
6、各种医疗咨询(心理咨询、保健咨询、性咨询等)、医疗鉴定、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费用。
(三)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具。如:止痛泵、止痛表、氧气发生器等费用。
4、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
5、未经物价、卫生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新开展的检查、诊疗项目的收费。
6、超过标准规定的住院床位费、自行转诊费、购药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
2、除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其他器官移植、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诊疗项目。
(五)药品类
使用国家基本用药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一律自付。
(六)其他
1、各种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各种预测等费。
3、微量元素检查、基因分型检测、SW系列反射治疗仪、骨质疏松治疗仪。
报销凭证的填写和报销
1、用计财处统一印制的报销凭证,按计财处的规定贴单。
2、单据贴存单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