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没有保险,我儿子肯定活不到今天。”在辽宁锦州市郊一处低矮简陋的廉租房内,记者见到了因患白血病而辍学7年的陈兴与他的母亲邵茹萍。邵茹萍所说的保险,是指由政府“买单”、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
邵茹萍与患有心脏病的丈夫都是锦州市太与区凌西街道的低保居民,夫妻二人平时主要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03年,正在上初中的陈兴突发白血病综合症,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得这个三口之家很快就不堪重负。而当时从民政部门申领的低保救助金,对于救治白血病而言,犹如“杯水车薪”。
2005年,根据辽宁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锦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与卫生局制定了《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与《实施细则》,经锦州市政府、市人大批准,由政府全额出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由此,锦州市成为全国首个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城市低保居民办理大病救助保险的试点城市。
5年来,陈兴每年都要住院治疗四五次,每年都能享受到4000元左右的大病救助金,低保金也从最初的210元上调到了最高额。只今年1月,就从人保健康锦州支公司获得了近2万元的大病救助赔付。
据从保险公司了解,自从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试点实施以来,全市低保户投保19万多人次,累计救助赔付2600多人次,累计赔付金额近1600万元。在低保人群中,对于患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疾病的患者,这项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他们获得及时治疗、维系生命的支柱。而人保健康锦州支公司从2007年开始承接此项业务以来,截至2009年末,共赔付2193人次,赔付金额近1270万元。
锦州市民政局局长穆放介绍说,特困居民大病救助保险的保费为每人每年80元,由市(区)财政在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后分期划拨。当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患规定内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超出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进行赔付,每人每年的赔付上限为5万元,高出同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3万元的最高报销额。
“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管,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计费、病症确认、医疗费用项目确定、发放保险赔付金等工作,按照专业管理方式进行运营管理。”
对于当初为何选择这种运营模式,穆放表示,传统救助模式往往会出现救助款“花得不好”或“花不出去”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国外模式将救助款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服务、放大资金使用效应的念头就应运而生了。
“将民政救助款交给政府以外的商业机构运作,在当时是冒风险的办法,但政府要按传统的方式解决全市近5万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不仅仅是增设机构网点、人员编制与经费开支的问题,传统的救助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大病患者的保障需要,而且大病发生概率的客观存在,造成了民政救助资金的大量闲置。”
据人保健康锦州支公司总经理高允忠介绍,考虑到低保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政府提供救助的根本目的,自从承接特困居民大病救助保险以来,该公司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将以往的8种重大疾病增加到了10种,重特大疾病的保障面实现了100%。同时,该公司放宽投保条件,打破保险经营的“禁区”,对低保对象取消了免赔条款,允许其带病投保。
除此外,根据与民政部门的联合调查结果,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于家庭条件特别困难或者需要长期治疗且医疗费用比较高的人群,该公司还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事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