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监督机制
实行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计算机审核和组织资深专家监督检查,有利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合理使用。
六、实施审计制度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以及每年由第三方进行年度审计;每年将互助基金使用状况和审计结果向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保证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各个收支环节都在规范有效的监督下运行。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成效
一、坚持“低筹资、广覆盖”的公益原则,构建了上海市少年儿童医疗互助的保障网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广大家长集资的一项非盈利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让所有的少年儿童都享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健康保障,对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婴幼儿,无论健康与否都能参加,从机制上实现了全社会共同承担风险,解决了过去一家一户风险独当的困境。
根据社会的需要,近几年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加对象不断扩大。2003学年,覆盖对象从原有的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龄前儿童扩大到本市学龄前的残疾儿童。2004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又将本市“外来媳妇”生育的学龄前子女、外来就业人员的已在民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纳入覆盖范围。2005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又把本市已领取残疾证未入学的残疾未成年人,以及已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学龄前子女纳入覆盖范围。
2006学年,把18周岁以下辍学学生以及高中毕业且在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校内就读高复班学生(一年以内),纳入覆盖范围。2007学年,将本市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非本市户籍儿童纳入覆盖范围。2008学年,将宝钢集团梅山公司、军天湖农场、白茅岭农场、川东农场、上海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职工,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纳入覆盖范围。2009学年,将持B类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散居儿童、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纳入覆盖范围。2011学年,将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员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子女纳入覆盖范围。至此,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对象已从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扩展至居住在上海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使这一造福少年儿童的公益性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坚持“服务少年儿童、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1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仅将肝移植纳入支付范围,而且对大病的最高支付金额从原10万提高至20万元,同时将经专家认定罕见病的特异性药物费用等,也纳入支付范围,最高可累计支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