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大病医保
20类大病可优先考虑
上月底,发改委、保监会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大病保险新政进入倒计时。
居民何时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哪些病能享受这种政策,是按照费用划分还是按照疾病种类划分,还有待具体措施出台。
17日上午,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后,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向记者表示,在按照费用和疾病种类划分中,各地可以采取不同方案,自行进行规定,如果地区确定采用“疾病走”模式,会优先考虑新农合中试点的20类大病。
病种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在六部委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文件中,是说两种模式都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去探索。作为卫生部来说,因为前期已经开展了大病的新农合工作,所以衔接上就优先考虑这20类大病,但是会更进一步扩大它的范围。”刘谦说。
9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释,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是指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也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他介绍,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