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