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医改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巩固和扩大人寿大病保险保障,同时将个人付费越来越少定位医改的发展方向。
9月3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意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此险种是国家普惠性政策,保障对象涵盖了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参保人,主要特点是百姓不出钱,国家财政不出钱,只需地方医保基金出钱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实质是一种补充医疗保险。拿已进行试点的江苏太仓为例,参保人员全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53%-82%的比例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且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不分病种
大病保险,顾名思义保障的是重大疾病,但参保过商业人寿大病保险的人都知道,商业人寿大病保险对重大疾病的划分相当苛刻。同样是心脏病,商业保险可将其细分到十几种之多。因此,即便投保人心脏病复发,但病症并非商业保险中的细分项目也无法获得理赔。
国家此次推广的大病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这里的“大脖非医学病种概念,而是根据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只要自付费用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就是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同时,非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治疗项目,只要是合规费用,都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