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江苏太仓引入医保“商业保险补充”,出台了“大病住院医疗再保险”方案。太仓市大病再保险利用社会医疗保险结余的统筹基金,分别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50元、20元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新规把原本医保系统中最弱势的群体,即城乡居民医保参与者纳入了大病保障的范畴,加之不分病种、按年度累计的报销模式,使得一些重大疾布者提高了报销额度。将政策的落脚点定于费用而非病种,这是大病保险的利好所在。
承办主体为保险公司
政府采购“再保险”,对大病住院的大额自负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这种机制有效破解群众“因病致贫”难题。
太仓通过公开招标用2000多万元统筹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此额度约占太仓医保账户结余资金的3%。
全国医保基金账户累计结余高达6000多亿元,且以每年几百亿元的额度递增,如果每个地方政府均拿出其中的3%进行大病保险的缴纳,将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领域。
这次出台的大病保险文件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文件,在文中涉及的筹资标准、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等均未作明确的界定,同样没有设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比例,而这似乎也给后面的监管留下了隐患。
继政府发文之后,昆明、青岛、常熟等地纷纷出台了大病保险方面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全覆盖至少还需几年的时间。
随着基本医保对于大病的保障逐渐提高。有的地方政府将人寿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模式,无疑为商业保险谋得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