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时间: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是否收费否
联系电话:87706721;87706722
办理地址:成都市医保局3楼1区4.5号窗口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2)参保人员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办理程序: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由认定处提供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情况→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专人复核并签字→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在本市的参保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后→结算人员入机查询由认定处提供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情况→交审核处审核→专人将出具审核结果的资料登记后→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报销登记窗口→进行中心报销结算→参保人员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专人复核并签字→本人签字确认→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