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选择期交保险费的,若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开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所有已收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开始日或其后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尚未给付的大学教育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
3、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经本公司核准后,本公司将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在本公司核准前,被保险人仍应按时交纳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在本公司核准后,本公司将退还在核准期间所收到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的保障生效后,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保险利益变更的申请。
投保示例
大李为他5岁的儿子小李投保保额10,000元,交费至小李18周岁,年交保险费2, 809元,共交保费36, 517元。自大李投保后小李即享有:
1、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小李十八至二十一周岁的四年大学求学期间内,其将每年领取10,000元的大学教育保险金,共计40,000元。
2、身故保障:
1) 开始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前:所有已交保险费;
2) 开始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后:所有未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即本公司保证其已领大学教育保险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40,000元。
3、豁免保险费
如果大李在交费期间身故或全残,公司将在大李发生不幸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