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长保险金: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投保一旦发生身故或者高残,豁免以后各年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经缴纳,以后的所有利益不受影响,并且从豁免之日起,每年额外给付保额的50%,即10000元,一直给付到孩子18岁。
四身故金:未满18岁前身故给付保费的1.2倍,18岁以后身故给付未领取完的生存金和满期金之和。
五红利金:福星少儿保险每年可以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一直到30岁。
此组合方案: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障,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保障,还有投保人发生风险豁免保障,还具有年年参与分红的理财功能。是一款保障性很强的一个少儿组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