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教育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19408元(男)、19135元(女),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8840元(男)、8560元(女),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18周岁至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于25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 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 现金领取。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教育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19408元(男)、19135元(女),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8840元(男)、8560元(女),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18周岁至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于25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 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 现金领取。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教育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19408元(男)、19135元(女),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8840元(男)、8560元(女),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18周岁至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于25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 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 现金领取。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教育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19408元(男)、19135元(女),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8840元(男)、8560元(女),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18周岁至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于25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 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 现金领取。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教育金给付 |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19408元(男)、19135元(女),合同终止。 |
创业金给付 |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8840元(男)、8560元(女),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障 | 1、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18周岁至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于25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红利分配 |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 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 现金领取。 |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教育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19408元(男)、19135元(女),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8840元(男)、8560元(女),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18周岁至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于25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 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 现金领取。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教育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19408元(男)、19135元(女),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
二选一:
1、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8840元(男)、8560元(女),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于18周岁至25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 被保险人于25周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人每年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为:
1、 累积生息: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
2、 现金领取。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黄先生为自己的1岁的儿子投保状元红分红型保险5份,缴费10年。
18岁至21岁每年领取15000元,共计领取四年;
25岁孩子创业时期领取25000元;如需要还可领取红利;
孩子终身有5万元的身份保障,终身参与公司分红。
体现了黄先生对儿子无限的关爱之情。
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