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故或全残给付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点评:
应该给孩子最安全的投资,也许你有很多投资渠道,但却不能拿孩子的未来冒险。强制储蓄的意义在于投资保险的钱在将来是可以确定拿到手的,而且除了保障以外,“状元红”又兼具了分红增值的作用,重点推荐给6周岁以下小孩。
作者:熊利民 泰州 太平洋人寿
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