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1岁的小兵(化名)考取大学,正当他满心欢喜地去保险公司申领教育金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小兵入学的是成教学院,按保险公司说法不属于全日制高等院校。
小兵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约给付2007年度教育金2400元。
投保
1992年1月,小兵的父母为他投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费为每月20元,年度教育金400元。1997年11月,他们又在该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费用每月200元,年度教育金2000元。两份保险中所附的儿童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一周年后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不含研究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保险期满日为限。”
遭拒
去年12月6日,小兵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本市一所大学的成人教育学院录取,脱产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今年3月7日,小兵在学校注册后,持保险单、学生证和学校注册证明向保险公司申领当年度教育金2400元时,却遭到了拒绝,故小兵向奉贤区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