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巴基斯坦三位中国工程师遇难事件中,每个人的家属分别获得了40万元保险理赔金。这个给予遇难者家属安慰的来源,正是三人所属的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为员工投保了期限为三个月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位的投保行为,可以说做了一件小投入、大保障的善事。
除了团体人身险,雇主责任险也可以为出国务工人员保驾护航。例如,2009年被海盗劫持的“德新海”号,除了投保了船舶一切险,还投保了船东责任险,后者保障责任主要有“船员的人身伤亡和疾病”,“被保险船舶船员的遣返”等,如果船员不幸发生伤亡,最终获赔的金额为投保地的前一年人均收入的20倍左右。
此外,如果前往务工的地方风险系数比较高,那么,企业还可以考虑为员工特别投保“绑架险”,比如中国平安的“公司绑架勒索保险”,美亚保险的“绑架勒索险”。
从个人角度来讲,自己也不妨在出国务工前投保一些普通的人身意外险,当然,最好选择没有将“战争、武装暴动、军事行动”等事件作为除外责任的产品,或者在普通条款之后再申请添加这样一句“批注”,虽然可能增加一些保费,但可更好地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