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金给付(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合同终止。
3、身故或全残给付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