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分期交付(年交)
交费期间
三年
保险期间
合同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成长教育金:
成长教育金=基本保险金额x3%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基本保险金额x25%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曰,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