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教育金 > 正文
子女教育保险(A)详细信息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教育金保险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和意外伤害以及高度残疾等方面的保障。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子女教育保险(A)的具体信息。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责任免除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分享到:

如何选教育金?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