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内,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90(含)日后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医疗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是指下列18种疾病: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重度脑损伤、暴发性肝炎、瘫痪、肢体残缺、川崎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植物人状态、主动脉手术、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幼儿系统性慢性关节炎、严重心肌炎、良性脑肿瘤、听力丧失、双目失明
红利领取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四款产品均为分红型保险,保单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
1.现金领取: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投保人给付。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