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保险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的父母在投保时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教育金的申领: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