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
(1)交费期为5年的,"大学教育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交费期为10年的,"大学教育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60%。
生活费津贴
被保险人自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月到达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活费津贴":
(1)交费期为5年的,"生活费津贴"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
(2)交费期为10年的,"生活费津贴"为基本保险金额的9%。
上述"生活费津贴"给付至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一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