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
定期两全保险、定期年金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一种综合保险。凡年满21~50周岁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替其1~1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孩子投保。被保险人(子女)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给付约定的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伤残,保险人按伤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则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只给付死亡退保金。此外还规定投保人死亡后可免缴保费而保单仍然有效,保险人原负的保险责任不变。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在我国深受年轻夫妇的欢迎,业务量增长迅速,目前已成为人寿保险中的主要险种。
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是保险公司为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措教育、婚嫁用费而开设的一种保险业务,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凡是年满21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为自己1周岁至19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托养关系的儿童向保险公司投保。
婚嫁险险的好处是:
第一,被保险人长到16周岁(即正常情况应考入高中的年龄),可开始领取高中教育费,领3年;长到18周岁开始领取大学教育费,领4年;长到22周岁,按约定给付婚嫁金,给付额按交付额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投保的子女到期未上高中和大学,这笔教育费仍是按年给付,不会取消;到了22周岁,响应晚婚要推迟数年结婚者,这笔结婚费保险公司仍按期给付。当然,您交由保险公司代存,到期再支取,保险公司也是欢迎的,还给您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而致残或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的数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即子女健在,而投保人即父母病故,被保险人可被照顾免交未到期的保险费,但约定的保险责任仍由保险公司全盘担负。这一优惠措施是考虑被保险人经济尚不独立,故而给予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