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事项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每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同时合同终止。
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同时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