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若被保儿童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住院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90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住院治疗,对其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的80%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以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金额为限,其中非手术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约定的保险金额的50%为限。若被保儿童年满六个月以上,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投保示例比较
王先生为4岁的儿子明明投保了光大永明永宁康顺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少儿计划,每年交纳258元,可为明明获得3万元的意外保障以及1000元的住院医疗保障。
张女士为自己4岁的儿子聪聪投保了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儿童计划,每年交纳221元,可为聪聪获得最高3万元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障及3000元医药、手术费补偿。
两款产品投保受益
光大永明永宁康顺友邦综合个人
综合个人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少儿计划儿童计划
身故保险金3万3万
残疾保险金按比例给付3万的百分之十至
百分之百
烧伤保险金按比例给付3万的百分之十至
百分之百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1.5万手术费补偿3000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无3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每日住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