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国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投保,但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很多,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此设定了较多限制。通常情况下,对于孕妇投保都遵循这样一个惯例——怀孕28周以后一般的保险原则上都不接受承保,要等生完孩子以后再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和意外伤害险,只接受养老险和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如果只是限制孕妇投保部分险种,为什么代理人拒绝了所有的投保要求?”对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李芳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她认为,代理人可以分开销售保险产品,而不是制订所谓的“保险计划”,提供一系列的保险服务。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孕妇要坚持投保,代理人没有理由拒保。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可以在公司核保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给“准妈妈”推荐保单。至于分开销售或是打包销售,对于消费者而言没有任何影响。保险公司提出“保单计划”、“一揽子保障”完全是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