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金:保单生效后每2年现金返还“有效保险金额”的8%直至66周岁。
即:5344元(2岁领取)+5408元(4岁领取)+5473元(6岁领取)+……+7743元(66岁领取)=207092元。
二、祝寿金:当您生存至66周岁时还可一次性领取祝寿金(即: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0%现金领取):97951元用于补充养老金!
三﹑养老金:自66岁起每1年领取“有效保险金额”的8%直至88岁时止!
即:7836元(66岁领取)+7883元(67岁领取)+7930元(68岁领取)+……+8938元(86岁时领取)=174818元。
四、保障金:若生存至86岁时,则本公司可一次性给付生命保障金=2178593元,本合同终止(注:若66岁之前身故的则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的3倍+终了红利,66岁之后身故的则本公司按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终了红利给付生命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豁免金:任何时候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而导致高残的,则可免交所有续期保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上述所有利益均可享受!
您投保本险的总利益分析如下:
由上可知,您投保本险的总收益=生存金+祝寿金+养老金+保障金一总交保费=207092+97951+174818+2178593-154770=2503684元。难道不划算吗?
此外身故保障金还可随时变现:也就是说您随时均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不一定非要等到身故时才将其巨额利益全部作为遗产留给后代!比如您在领取过“祝寿金”之后,于70岁时选择解除本合同,则您除了上述已领取的‘生存金“和“祝寿金”及部分“养老金”之后您仍可再一次性领取解除合同补助金(即:退保金):
100323元(即:有效保险额金额价值)+901610元(终了红利)=1001933元。本合同终止。难道不划算吗?
(作者:冯跃杰 东莞 新华人寿)
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