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作者:袁胜爱 上海 平安人寿)
案例参考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