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的10%;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附加险:住院费用保险——主要保险利益: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六十日后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所引起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本公司给付下列保险金:
(1)住院床位费保险金
(2)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险金
2、在保单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单效力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