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质寿险,价廉为上
在消费市场上,不同公司推出的产品,即便是功能质量完全相同,也往往有着不同的价格。这一规律对于寿险产品同样成立,不同公司推出的同类保险,在保障范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依然可能存在价格差异。
导致价格不同的主要因素,是不同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之间的差异。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在制定保险产品的价格时,除了要保证公司有能力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保障给客户,还要保证这样的价格能够使公司的利润维持在必要的水平。而各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所拥有的市场资源、管理水平、员工的业务能力都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各公司的管理成本、财务支出,以及公司自身的投资收益水平都必然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即使保障范围完全一致,最终的价格也很少有完全相同的。
和购置其他商品一样,比较价格也是购买保险前必要的准备工作,消费者只有货比三家,才能挑选出性价比最高的寿险产品。
核算性价比,别忘了“免赔期”
现在的健康医疗类保险,在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免赔期”或“观察期”,被保险人如果在约定的这段时间内遭遇疾病,保险公司将会退回保费,但不会予以超额赔偿。设置免赔期,主要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防止被保险人在原本身体状况不良的情况下投保。一般医疗险和重疾险的免赔期从30天到180天不等,不同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免赔期的长短有时会有所不同,消费者在投保时应该注意。
由于免赔期长度的不同,同等价格和保障范围的保险,在性价比上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例如,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保障范围相同的两款重大疾病险,甲公司的产品观察期为90天,乙公司的产品观察期为180天。那么如果以同样的价格分别办理这两款保险,前者在第一年中的实际有效保障期为275天,而后者仅为185天,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甲公司的产品显然更为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