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第一年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偏低。健康福星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缴保费之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患有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缴保费之和。例如,30岁的李先生,基本保额10万,分20年交费,需年缴4860元,如果在第一年患有重疾,那么它只能获得5860元。在同类产品中,例如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过了180天的等待期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可获得2倍的基本保额;同时被保险身故,可获得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